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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吉林省国家保密局http://www.jlbmj.gov.cn 时间:2012年-11月-06日 来源: 字体显示:
  

  (1999315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责任编辑: 省保密局_施巍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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