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开展保密宣教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防护技能的有效手段。但近年来仍有部分机关单位在开展保密宣教时,有“漏风”之处。强化机关单位保密宣教实效,具体来说应抓牢“三个关键”。
抓住“全”,实现全覆盖
当前,机关单位发生失泄密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密宣教未能实现全覆盖,普遍存在重要涉密单位覆盖了,一般单位未覆盖;机关单位开展了,所属二级机构未开展;多数同志参加了,少数同志未参加等现象。由此,常常造成机关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对保密知识不学、不懂、不会,最终导致在无意中泄露国家秘密。为减少类似情况发生,保密宣教应从两方面实现全覆盖。
实现机关单位全覆盖。2023年下半年,某县民政部门曾发生一起泄密案,在调查中发现,该县民政部门的各项保密制度落实情况较好,发生泄密案的是其下属救灾中心,由于二者不在同一地点办公,救灾中心保密教育相对缺失。新修订保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机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保密工作主体责任,立足工作实际,开展扎实有效的保密教育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保密宣教成效,河南省保密局立足工作实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县、乡两级全员保密警示教育,要求不漏一家单位、不漏一名同志。同时,省保密局还采取跟踪问效、进驻式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各级机关单位认真落实保密宣教,营造良好的安全保密氛围。
实现人员全覆盖。某县委部门曾发生一起“图文识字”小程序泄密案,经调查发现,该部门确实已按要求组织相关保密教育培训,明确保密要求。然而,由于该泄密案中的当事人外出执行任务,未能按要求参加保密教育培训,导致保密常识欠缺,在工作中为图方便,使用“图文识字”小程序识别涉密文件,造成泄密。
为此,机关单位对工作人员不仅应常态化开展保密教育培训,而且还应按照“全面铺开+重点推进+单独辅导”的模式,对因值班、执勤、出差、休假等原因未能参加培训的同志,及时进行“点穴式”精准补课,杜绝因未参加教育培训而“出问题”。除此之外,一些机关单位对参加保密宣教的对象理解有“误区”,往往只强调正式在编人员,而忽略了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其他人员。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宣教的对象还应包括编外聘用、借调、挂职、派驻、退休返聘、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人员,从而实现人员全覆盖。
抓牢“严”,组织实施要严密
近年来,各级机关单位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纷纷将保密教育培训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邀请保密领域的专家进行安全保密专题讲座等。同时,将保密教育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业务培训整体方案中,实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但在调研中发现,仍有个别机关单位在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时,组织不够严密,存在重形式、轻结果、走过场的问题。为确保保密宣教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机关单位在组织保密教育培训时,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严格设置培训会场。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涉及涉密敏感内容的,培训会场设置要符合涉密会议活动要求。根据“谁主办,谁负责”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会场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使用的扩音、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并经安全保密检查检测。同时,配备手机信号屏蔽等保密技术防护设备,并对会场环境进行认真检测,防止“为保密”而“泄密”情况的发生。
严格培训会场纪律。在与基层同志交流中发现,有些同志存在“案件通报中的人和事离自己很远、与自己无关”等认知偏差,在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时往往不够重视,存在缺席、迟到、早退、随意进出会场等现象。针对该类问题,河南省开封市保密局曾对无故缺席保密会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该通报刊登在《开封日报》上,要求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引以为戒。此举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有效促进了机关单位对保密工作的重视。此外,保密部门还应在会前明确保密要求,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应经主办单位批准。同时,各级保密部门应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宣教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做法,责令落实情况较差的单位限期整改。
抓在“常”,推动教育常态化
保密宣教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应坚持效果导向,紧贴形势任务需要,因人因时因地施教。
宣教内容融入日常。利用年度工作部署、年终(半年)工作总结等关键节点,集中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并将保密知识学习作为处(科)室会议、主题党(团)日等活动中的重要内容,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促使保密教育入脑入心,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此外,还可以通过关注、推送“保密观”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刊发的安全保密知识文章、音视频等资料,随时随地进行线上学习,使保密干部将保密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宣教方案常更新。针对不同教育培训对象,机关单位应及时更新培训内容。例如,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利用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机会,学习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解决本机关单位存在的保密重点问题。针对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等关键环节,应制定岗前培训、在岗轮训、离岗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纠治,防止由“小错”酿成“大祸”。针对新员工入职特定时期,应通过“保密第一课”讲授基础保密常识,打好保密“预防针”等。
来源:保密观
初审:邵长青
复审:田 野
终审:刘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