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公布、2018年修正)
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这一规定明确了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公布、2010年修订、2024年修订)
共六章五十三条,包括立法宗旨,国家秘密的定义,保密工作的方针,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定密责任人,定密期限和权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公布、1997年修订、1999年修正、2001年8月修正、2001年12月修正、2002年修正、2005年修正、2006年修正、2009年2月修正、2009年8月修正、2011年修正、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2020年修正)
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主要有以下罪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叛逃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规定了涉及军事秘密的犯罪,主要有以下罪名: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规定了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主要有以下罪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规定了涉及商业秘密的犯罪,主要有以下罪名:侵犯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公布、2023年修订)
第八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
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
第六十条规定,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公布)
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公布)
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年公布)
第七条规定,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四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的国家秘密信息,以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统,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应当对其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公布、1996年修正、2016年修正、2020年修正)
第二十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9.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公布)
第七十七条规定,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公布)
第五十三条规定,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公布、1996年修正、2012年修正、2018年修正)
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公布、2009年修正、2017年修正、2021年修订)
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十四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7年公布、2018年修正)
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规定,泄露与国家情报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公布)
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公布、2018年修正)
第四十八条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公布)
第七十四条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通过)
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泄露国防动员秘密的。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公布、2017年修正)
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公布、2009年修正、2014年修正)
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公布、2002年修订、2017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应当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确定并及时调整、公布。
第四十七条规定,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从事测绘活动涉及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公布、2009年修正、2014年修正、2016年修正)
第十八条规定,基本气象探测资料以外的气象探测资料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
来源:微信公众号(小安安安律)
初审:孙 贺
复审:唐 云
终审:刘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