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定密不当致违规违法的6起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24-10-28 字体:   打印 关闭

一、案情回放1

2021年11月,为落实上级某专项工作要求,某市直单位需要印发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该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某某参照上级秘密级通知要求,删除了自认为的密点部分后,拟制未标密的落实通知,经审批后以该市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下发。在该通知审批过程中,定密责任人何某没有对未依法定密情况予以纠正。当晚,该市某县政府办工作人员张某将该通知拍照上传至单位微信工作群。某镇工作人员龙某因在外地出差,为向镇领导汇报此项工作,就将文件照片转发至该镇工作群,导致文件再次被转发扩散。案件发生后,文件起草人李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定密责任人何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也受到组织处理。

二、案情回放2

2021年5月,某单位收到上级下发的秘密级工作方案,要求逐级参照制定。该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王某安排工作人员赵某负责起草方案。赵某结合以往经验,认为文件涉及业务属于常规性工作,不需要定密。次日,他“依葫芦画瓢”拟好初稿,便草草提交到单位非涉密电子公文系统。王某审阅文稿时,未发现定密疏漏,只修改了部分文字就通过了审核。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见前者都签署了同意意见,便直接签发。该单位的下属单位均据此方案制文,通过非涉密电子公文系统层层转发,有的甚至发到工作微信群传达,造成泄密。事后,赵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王某等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案情回放3

2021年,某机密级会议讲话相关内容在境外泄露。调查发现,2017年,某省直机关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该涉密会议讲话,该省某市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向该省直机关借阅了1份会议文件,安排某处处长于某起草传达提纲,但是未按照原文件密级确定为国家秘密。2017年3月和4月,于某两次通过互联网邮箱发送提纲。2021年该邮箱受到境外网络攻击,相关邮件被窃取,包括上述传达提纲,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于某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分或处理。

四、案情回放4

2021年11月,某学院见习人员张某在根据某项机密级专项任务起草贯彻落实方案时,大篇幅引用上级方案的内容,但未按要求派生定密,仅标注“内容资料不予公开”,单位定密责任人、办公室秘书科科长王某审核把关时也未提出定密要求。该学院教师郗某为图工作方便,擅自将该方案使用手机拍照后发至微信群,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张某被给予组织处理,并被调离秘书科;王某因未履行定密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郗某被给予组织处理。

五、案情回放5

2021年11月,某区疫情防控人员赵某、向某、卢某为引起基层单位重视,在无任何定密依据且未经过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将8份工作信息标注上“秘密”字样,发送至辖区防疫工作微信群,导致文件被大量转发扩散,对当地防疫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案件发生后,赵某、向某、卢某被给予组织处理。

六、案情回放5

某市政府办公室干部张某,为市领导起草发言材料时,引用了涉密文件内容,但主观臆断“引用一两句话不至于涉密”,便将材料发送至微信群征求意见。经鉴定,该材料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案件发生后,张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国家保密局官网

初审:瞿松

复审:田野

终审:刘涛


(责任编辑:胡云杰)